國一女師生戀 代課老師丟職判緩刑

苗栗縣43歲劉姓代課老師3年前與國一少女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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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且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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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因少女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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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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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兩人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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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也幫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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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法官輕判8個月、緩刑2年。62年次已婚劉姓代課老師3年前在某國中擔任國一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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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上89年次的少女面容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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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互動頻繁進而產生曖昧情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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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校方察覺師生有不正常交往,「師生戀」傳聞爆發後,男子主動辭職,劉妻也無法接受丈夫和小27歲的學生發生外遇,氣得離婚。判決書指出,劉男離職、恢復單身後,反而和少女交往更加密切,常以Line傳簡訊約少女見面聊天,去年3月至7月期間,曾5次載少女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懷孕,老師發覺有異才獲通報。警方調查,少女父親已經過世,與家中兄姐相差10多歲,覺得在家中被忽視,事發後仍堅持與劉男交往,並一度想生下孩子,但女方家人極力勸阻,最後接受引產手術,兩人也在今年初結婚。這段師生戀雖然修成正果,但依刑法規定,劉男仍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苗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考量劉男坦承過錯,態度良好,少女及岳母都極力求情「他對女兒很照顧」,希望能從輕量刑,且男子在清潔公司上班,月薪約3萬5千元,是家中經濟來源,又與前妻育有2名子女,因此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105071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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