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去年發生楊姓工作人員驅趕哺乳媽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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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衛生局調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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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楊開出全國首件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罰單。楊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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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處罰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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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楊敗訴該罰六千元。
違反哺育條例 開出首張罰單
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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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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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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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以有哺乳室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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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前往該處哺乳,違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曾媽媽,去年七月十八日,帶著七個月大的兒子,前往故宮看展,當日上午近十一點半,曾媽媽坐在故宮一○一展覽室座椅對兒子哺乳,不久負責展覽室秩序維持的楊姓女服務人員,兩度以「這樣非常不雅觀」為由加以驅趕。
衛生局調錄帶 認定故宮違法
曾認為她在故宮展覽室外,穿著哺乳衣讓兒子喝母奶,只讓兒子露出二條腿,卻被故宮人員以不雅觀為由驅離,感受非常不愉快,除向故宮拿意見表填寫反映,還在臉書張貼「非常不愉快的故宮行VS非常不雅觀的餵母奶」一文,詳述哺乳遭驅趕的經過。
北市府衛生局得知後,立刻著手展開調查,除了聽取兩方當事人的意見,也調閱出故宮院內的監視錄影帶,最後,確認楊女違反了「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分別對楊女和未善盡教育責任的故宮,各開出最低額的六千元罰單,成為全國首例。
楊女尋求翻案 法官判決敗訴
挨罰的楊,認為她沒有驅趕曾媽媽,當日禮貌性詢問得知在哺乳後,就告知曾故宮地下室設有哺乳室,然後就轉身繼續秩序維持工作。在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就向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提告,尋求翻案免罰機會。
法官審理認為,依監視器畫面顯示,如果楊只是善意告知哺乳室位置的話,就應該在告知後逕行離開,不必在告知後還站在曾媽媽和其表妹身旁長達一分廿秒,且偶有觀看的舉動,顯然意在督促或監視曾有無依告知前往哺乳室用意。
法官認為楊以站立身旁予以精神壓力,促使離開,也符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不得妨礙行為規定;用言語表達,也可為驅離手段之一,楊驅離在公共場所哺乳的婦女被處予罰鍰,並沒有不當,判楊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