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物張貼在電桿上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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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區內竟有便利商店業者直接將指示牌掛在「紅綠燈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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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桿儼然成為私人廣告招牌。市議員江永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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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行徑是自毀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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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桿屬於公眾財產並非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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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應盡速處理。
近日有民眾路過中和區宜安路、中正路交叉口及安樂路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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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紅綠燈桿上竟公然張貼著便利商店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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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桿宛如私人所有。附近民眾抱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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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指示牌掛了至少3個月,也沒見相關單位來處理,那是不是每個店家都可以依樣畫葫蘆。
江永昌表示,連鎖便利商店有如此行徑,是自毀企業形象,燈桿屬於公共財非私人產物,且紅綠燈影響到行人及駕駛的生命安全,一旦因其他廣告物而分心,造成車禍意外後果不堪設想,相關單位應就市內所有違規廣告清查,避免影響到用路人權益。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長蘇先知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者,可處以1200元至2400元的罰鍰,會先行前往拍照拆除,並將相關資料移給權責單位開罰,不容許燈桿淪為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