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涉違法雇用童星 負責人判拘役

台北市政府勞檢處調查民視《嫁妝》劇組勞檢違法,

川劇變臉表演

,還發現劇組合作的經紀公司涉及違法雇用童星,

台中商標事務所

,蔡姓負責人遭法院判拘役30日,

輸送乾燥設備

,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

衛生衣

,68歲蔡姓男子經營「東方多媒體工作室」,

商標專利

,私下非法雇用年僅7歲的女童星「小芬」(化名),

離婚諮詢

,自去年6月起5度參與民視《嫁妝》劇組拍攝工作,

清境農場

,並以3小時為1班計酬。台北市勞檢處獲報後前往突擊勞檢,蔡男坦承犯行,檢察官也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院18日審結後,依據蔡男與民視的演出契約、童星工時表,認定蔡男從事演藝活動多年,熟知勞工從事演藝工作的年齡限制,明顯「知法犯法」。法官認為,蔡男大膽聘用年僅7歲的女童,破壞勞動法保護年幼者從事工作的目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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