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命令下士蹲下 二審判無罪

矯枉過正?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許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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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部屬謝姓下士與他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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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要求謝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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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謝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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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並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台中高分院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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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當時並未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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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並未對部屬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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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許姓中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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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洪仲丘事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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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的不當管教與體罰問題備受矚目。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種作戰營服役的許姓中士台長,2014年10月間,在宜蘭縣大同國小內,因不滿同單位的部屬謝姓下士與他發生爭執,當場要求謝蹲下,施以懲罰,但謝認為依法無據,拒絕蹲下。軍方內部調查獲悉此事後,認為許姓中士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罪」,將許送法辦。但許否認這項罪嫌,辯稱,他有要求謝姓下士蹲下,但並非基於實施懲罰的意思,而是為維護軍中領導統御所為的管理方式。台中地院判許姓中士無罪,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陸海空軍刑法》中「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的規範目的,是要避免具懲罰權限的長官濫用懲罰權,但該罪以對部屬造成侵害為構成要件,謝姓下士當時並沒有蹲下,審結判許無罪。(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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