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現仍有約340萬名勞工未享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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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近日底定勞基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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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法定工時由目前雙周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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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為每周40小時。草案預計近日送勞動部法規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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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年底前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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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2016年前全面實施周休二日。每年等於少上6天班修法通過後,勞動部預計修正細則,將目前勞基法每年19天國定假日刪為12天,與公務員「見紅休」同步,勞工另比公務員多休一天勞動節。以此計算,勞工全年正常總工時可望下降48小時,等於少上6天班。此次修法並將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60小時,變形工時(即彈性工時)則維持8周上限不做更動;每日正常工時仍維持8小時,連同加班時數一天最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勞動部最初研議縮短工時,曾考慮雙周80小時及單周40小時兩選項,後考量勞工權益,選擇單周40小時,但因現行變形工時可兩周變形,雇主報主管機關同意後,仍可將單周工時彈性擴大至雙周。對此,全國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應改為雙周80小時及全國放假一致化」,雙周80小時對進業調派人力較彈性,且員工權益不受損;全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勞動部長陳雄文之前和工商團體溝通過,商總認為是時代趨勢,表態支持。彈性工時不再放寬至於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是此次修法中勞資歧見較深部分,經多次會議對談,考慮54小時或60小時兩選項,目前傾向朝60小時方向推動。變形工時部分,國發會曾拋出「彈性工時銀行」構想,讓雇主可在淡季時先減少勞工工時,待旺季再「提領」使用,但勞動部認為,若將彈性擴大,勞工瞬間工時恐暴增,將加速過勞問題產生,因此不打算放寬。突發出勤應給加班費此次修法同時對勞工補休假加強規範,勞工未來若有國定假日或例休未休,應在半年內補休完畢,否則雇主要給予加班費;雇主若要求勞工在天災或遇突發事件時停休出勤,應讓勞工7天內補休,並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相關草案尚需法規會審議,希望年底前送至政院,經立院審議後盡速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