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中信銀內湖購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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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在押中信銀主秘陳永晉、中信前財務長張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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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漏夜開接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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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諭知張明田續押、陳永晉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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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覓保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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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還押看守所。台北地檢署就陳男交保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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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研議是否提起抗告。這起案件源於中信銀在民國101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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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及行政大樓空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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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中信銀總務處尋覓合適的廠辦地點,再由總務處行舍管理部人員,向中信銀及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面報覓地個案及進度,依其指示為最後決策。檢調調查,張明田未以中信銀所需規格做最適考量,反而夥同陳永晉、胞弟張明人、中信銀行舍管理部長柯宏達、中信銀前人壽投資處不動產部門協理陳立三,利用中信銀擴充大樓機會,從中賺取出售土地的巨額利差,導致中信銀徒增購置成本產生損害。北檢調查,張明田等人一方面先成立公司,與長虹建設等共同向盛至公司購置本案土地,另一方面也利用其在中信銀內的掌控權限,內定由中信銀承購該等土地及預建建物,作為資訊機房或行政大樓。北檢估算,張明田等人在資訊機房土地案中,讓中信銀徒增成本新台幣1億8000多萬元;行政大樓部分,則是徒增成本7億1000多萬元。北檢表示,審酌張明田等人身居中信銀或兼具中信金控高位,不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考量,反為私利,暗以個人親友或其等實質控制公司名義,出售資產給中信銀,居中套利,致中信金控、中信銀達8.9億元損失。106011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