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某托嬰中心林姓幼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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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間為降低女嬰哭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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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以尿布蓋住女嬰頭部致缺氧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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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連同林姓雇主遭家屬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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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支付200萬和解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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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林女的過失對她事業、名譽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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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50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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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民事庭判林女須賠80萬,其餘請求駁回。雇主指控,她在案發後為盡速解決紛爭,基於僱用人之代負責任,主動向被害人家屬支付200萬元和解金,但林女才是此案主因,她卻為此生意受損,並成為輿論攻擊的焦點,直至今日仍遭外界攻擊、辱罵,造成身心難以承受的精神損害。林女則辯稱,雇主有未盡監督職責,園區實際照顧比例不符規定,遭市府裁罰6萬元,她至今找不到工作,名下無任何財產,要她支付雇主賠償被害人的和解金實在不合理,要求法官駁回雇主請求。法官認為,林女對於未滿8個月女嬰未盡妥善照顧職責,在此事件應負7成賠償金額,而林女已獲家屬同意以200萬元和解,經扣除,應再賠償雇主80萬元。刑事部分,林女去年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4年,雇主刑責予以不起訴處分。(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