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記者個資並貶損 判9個月 上訴遭駁回

家住台北市的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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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曾是同事的王姓記者發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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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個資申請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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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批評對方新聞寫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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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遭判9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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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不滿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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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高院駁回。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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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王男曾為公共電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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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細故發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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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盜用對方個人資料向聯合報申請成為網路部落格作家「大衛我是王」,並填載王男的照片、性別、年齡、生日等資訊。法官表示,陳男常張貼王男的報導在部落格中,並發表「前一天應該又喝酒喝到掛」、「喜歡玩小手段」、「唬爛沒有極限」、「不負責任瞎寫報導」、「國中生的作文都比他強」等語。法官認為,陳男言論足以貶損記者的專業形象、社會評價,加上被告陳男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能提出相關事證,一審判9個月、可易科罰金。陳男不滿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10503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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