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沒收新制 立院三讀詐欺定位組織犯罪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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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民進黨立委徐國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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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點就是把詐欺犯定位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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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沒收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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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遏止犯罪誘因。三讀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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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三條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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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參加之組織所有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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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應發還被害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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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沒收。參加組織後取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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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立委徐國勇在條文三讀通過後受訪表示,修正重點僅在於把詐欺犯定位為組織犯罪,配合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的實施,落實任何人皆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原則,徹底遏止犯罪誘因。105070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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