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假釋即將屆滿的黃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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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酒駕被判刑2個月面臨假釋撤銷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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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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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二審法官兼顧法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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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黃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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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好不容易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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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再服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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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時已是風燭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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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決定網開一面,改判免刑。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得知這項改判,驚訝表示,類似從有期徒刑改判免刑的案例,幾乎未曾聽聞,全案法官已宣告不得上訴,檢方尊重判決。判決書指出,家住芬園鄉的55歲黃男,1995年因毒品案獲判無期徒刑入獄,2006年、即10年前獲准假釋,保護管束期在今年11月14日屆滿後,就可恢復自由。不料,去年12月19日晚上,黃男在自家吃了燒酒雞後駕車外出,又在路口與機車騎士擦撞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彰院簡易庭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2個月刑期並不長,但《刑法》第78條規定,「假釋中因故意犯罪、且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黃男相當緊張,上訴爭取最後一絲自由的希望。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調查,發現黃男假釋期間與母親與弟弟同住,與弟弟共創穩定事業,認真工作,也定期向觀護人報到,證明他有洗心革面的事實。法官認為,黃男酒駕確實不該,但如因此判刑須入監執行無期徒刑的殘刑,將可能扼殺更生契機,經過三思,決定撤銷原判決,並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並引《刑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免除其刑」。★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