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鶴齡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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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日召開生死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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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痛斥張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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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乙醚將2名幼女迷昏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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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重大應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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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律師引張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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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被鬼拖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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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對親人下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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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生或死,沒有意見。
法扶律師黃柏彰表示,這次生死辯前,他曾多次到看守所探視張鶴齡,張對於殺死妻女感到相當懊悔、悲傷,但他看得出來,張已沒有積極求生的念頭。
95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的蔡女與2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經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蔡女老公張鶴齡犯下殺人案。
張鶴齡殺妻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殺死女兒部分,歷審都認為,張為了不倫私情殺妻後,無視骨肉親情及幼女臨死掙扎,殺人滅口,將他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昨辯論庭檢辯攻防的法律爭點,包括張犯後有無教化可能?應如何定標準?殺幼童是不是可做為加重刑度的依據?張有化工背景犯案,可否加重其刑?張殺女兒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判張死刑有無違反2公約相關規定。
張鶴齡的律師表示,張是因殺妻後被女兒撞見,擔心東窗事發,在未經思考的情況下殺死女兒,屬間接故意殺人,不應判處比殺妻更重的死刑。
檢方對律師說詞不以為然,當庭斥責張犯案前曾以小老鼠作試驗,在明知乙醚可以讓小老鼠昏迷致死的情況下,卻在殺妻被女兒撞見後,仍執意以乙醚迷昏、勒死親生女兒,過程中張還不斷呼喊「爸爸對不起妳們」,由此可見張故意殺死女兒的犯意,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