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原依麵線攤老闆曾德榮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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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邱清逢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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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09年7月高院更二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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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曾德榮卻突然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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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遺書稱當時前往處理的員警陳敏和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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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等人也獲改判無罪定讞。士檢於是改將陳敏和起訴,但歷審都認定,曾的遺書對於過肩摔情節,是聽邱清逢所述,不可採為證據;再者,依驗屍報告顯示,死者顱骨沒有骨折破裂,與員警陳敏和被控以過肩摔,致死者頭撞水泥護欄的情節不符,判決陳無罪。高院合議庭更修理檢察官,指責檢察官在起訴員警陳敏和時,稱邱清逢年紀已大,氣力有限,不可能毆打醉漢陳李樺致死,但如果當初檢方就作如此認定,那為何一開始要將邱起訴?不過檢方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對於法官指責,士檢昨表示,當初起訴有審酌其他證據,並非單憑證人證詞。★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