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壹傳媒案 言論集中非主要審查理由

     壹傳媒交易引發關注,

雅思

,日前公聽會上有學者建議未來審查結合案時應考量言論市場(集中度),

男裝

,不能只看經濟利益。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天表態,

美甲桌

,無法以言論集中作為結合案主要或唯一審查理由,

RTO廢棄觸媒蓄熱式焚化爐

,但言論集中若影響到市場競爭或消費者利益,

機械面版製作

,會一併考量言論集中因素。
     公平會昨天舉辦「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

加盟

,外界關注焦點還是壹傳媒,吳秀明是在場外接受媒體採訪時做以上表示。
     吳秀明說,公平會依法沒有管制言論自由的權力,強調公平會不能因社會壓力大,就違法濫權以言論集中、多元來作為主要或唯一審查理由,但也說如果言論集中情況已影響到市場競爭或消費者利益、經濟利益,公平會審查該案時會一併考量言論集中因素。
     吳秀明還說,公平會依規定要在收件後六十天內做出准駁決定;公平會有八名委員,若委員對結合案正反看法剛好各半,身為委員會主席的他會做最後決定。
     至於外界質疑公聽會不具法律效力,公平會應舉辦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吳秀明回應,壹傳媒買主未來申報結合後,公平會將再辦一次公聽會,但也不排除舉辦聽證會邀請買主到場說明。
     管婺媛、唐筱恬/台北報導
     壹傳媒併購案引發朝野關注。民進黨、台聯黨立院黨團昨以媒體壟斷影響言論自由,戕害新聞自主為由,在立法院院會提案要求在反媒體壟斷等相關法律完成修法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會不應通過壹傳媒併購案;不過,提案皆遭國民黨團表決封殺。
     立法院院會昨天處理議事日程草案時,民進黨、台聯黨團聯手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駁回壹傳媒併購申請案。
     民進黨、台聯黨團主張,媒體壟斷影響言論自由,戕害新聞自主,要求在《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或反媒體壟斷等相關法律完成修法前,NCC與公平會不應通過壹傳媒併購案,且審核會議應公開資訊,並依《公平交易法》在卅日內准駁。,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