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與13歲女學生發生關係 判3年半

蕭姓補教老師被控與13歲國一女學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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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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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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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6月確定。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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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的蕭男擔任台北市某補習班的理化及生物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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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民國102年4月某日,在補習班教室與13歲的小珍(化名)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得知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期間,蕭男否認與女學生發生關係;小珍則通過測謊,並陳述案發時的狀況。一、二審法院調查相關事證,認定蕭男涉及性侵,判他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全案確定。10512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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