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黃姓男子3年前在軍中服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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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甘女友與他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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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利用休假潛入女方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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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她母親後再姦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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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他有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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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他判處無期徒刑會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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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將他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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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認為違背論理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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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將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撤銷的另二個理由就是,高院沒有審酌黃男是否達到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行,也沒有說明殺害女友母親量刑理由,只有論及姦殺女友判處死刑部分,至於他侵入住宅及竊盜部分,則是駁回上訴,各判處10月徒刑確定。22歲的黃男不滿高中就結識的王姓女子要求分手,且持續向他催討20萬元借款,他於是利用部隊放假回家機會,用棉被收納袋剪出2個洞當頭套,蒙面侵入王女住處;他先以童軍繩絞殺躺在椅上休憩的王母,留在屋內等王女回家後,將她綑綁後加以性侵,然後再用童軍繩勒死她,新北地院將黃男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後,黃男在高院審理期間,曾在媒體鏡頭前鞠躬,向死者家屬說對不起,但家屬無法原諒他,希望法官能判他100個死刑。高院也認定黃男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再犯可能性極高因此判死,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