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共犯馬金福未到案 逾追訴期不起訴

喧騰一時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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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依偽造文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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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14年6個月、罰金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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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長孫道存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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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中。但全案尚有協助胡洪九掏空資產的香港男子馬金福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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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馬男涉嫌的案情已超過10年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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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依法處分馬男不起訴。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1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各年度發行新股或有價證券時,也用假財報向主管機關申報。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利用假海外投資、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數十億元。北檢於2004年偵結起訴全案,但也查出香港泰鼎公司董事馬金福涉嫌受胡洪九指示,自1994年起在香港成立「泰鼎」,負責資金操作,或設計以公司交叉投資方式洗錢,並同時在萬那杜登記的三家紙上作業銀行,製作鉅額美金假定存單,供太電列帳沖銷。檢方曾派員前往香港找馬金福來台作證但遭拒,因馬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只能處分不起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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