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0歲林姓男子與19歲女網友小君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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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熱戀中主動傳送6張裸露胸部與下體的清涼照給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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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覺得不妥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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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談妥發生3次性關係後就結束;林男事成後又以散布照片為由要脅再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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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刑3月。詎料林男反控小君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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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涉犯恐嚇罪證明確,小君無誣告犯意,今處分不起訴。林姓男子去年5月,玩網路遊戲結識小君,2人交往一陣,小君就傳自己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給林,照片雖沒有露臉,但小君擔心照片內室內擺設有被人認出是她的風險,且發現林是冒用弟弟的資料和她交往,有意和林疏離,雙方並談妥發生3次性關係就分手。沒想到,去年6月1日,小君到林的住處,履約「分手砲」,卻被林拍下2人性愛影片,一週後,林就用LINE通訊軟體,發訊息脅迫小君要再和她發生性關係,否則要公布2人的性愛影片及小君露胸、露下體照。小君不甘被威脅決定提告,林男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被依恐嚇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林姓男子已因恐嚇罪被起訴、判刑,卻反過頭控告小君誣告。檢察官收案後,認為林男指控毫無道理,處分不起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