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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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會正副議長的選舉、罷免採記名投票。學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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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議長記名投票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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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是議員可被監督的一環。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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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爭議難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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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兩邊都有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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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理由主要是違反憲法保障投票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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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的人則主張議會投票跟一般人民投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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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基本上是針對人民一般性投票,議會內規本來就可以規範選舉方式。曲兆祥說,過去習慣法案、政策投票採取公開投票,對人的投票採取匿名投票,可是正、副議長選舉也可以被視為政策的一種,所以兩者都有法理依據;最後可能送大法官會議認定,看有沒有侵犯秘密投票權。曲兆祥表示,他個人認為台灣地方選舉,尤其是議長選舉很特殊,採用新制度「應該是好的」,反而能避免議員私下的交換行為,或是集團、派系間的換票行為,可以一定程度的杜絕,民主政治發展至此,直接決策的透明性是選民非常在意的,「應該不至於違反保障秘密投票」。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廖達琪表示,正副議長記名投票並不違憲,畢竟票選正副議長是議員們可以被監督的一環。她說,參考其他國家地方議會的案例,投票可以選擇秘密投票,也可以選擇記名表決,在議會內都可以討論,因此在國外的地方議會,也是可以記名表決。她表示,如果要推動政黨政治,正副議長選舉最好是以記名表決,以目前台灣的政治生態來看,可以斬斷地方正副議長賄選的問題。廖達琪說,但如果政黨政治沒有強化,尤其台灣目前地方議會有超過1/3的無黨籍議員,在沒有政黨約束的情形下,買票者就可能不用花力氣,就可以驗收買票成果。105052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