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救護車致人死傷 綠委提案加重罰則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鄭麗君等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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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阻擋消防車、救護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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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相關救護人員及他人受傷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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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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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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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吊銷駕照。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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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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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即避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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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鑒於汽車駕駛人若不立即避讓,而造成相關救護人員或他人致傷或死亡者,應於行政罰則上較單純擋車有更重處罰。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鄭麗君、徐國勇及賴瑞隆等人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可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緩,並吊銷駕照。105040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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