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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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高鳳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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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雖有心想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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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手段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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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財務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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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卻挪用災害補助款、調借社福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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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其他縣市引以為戒。監委劉德勳、高鳳仙晚間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劉政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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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以11比1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劉德勳和高鳳仙表示,此案是在地方巡查時經民眾陳情而立案調查,經約談縣府相關人員、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人員後,認為劉政鴻在接任縣長之初就知道縣府財務狀況不理想,反而在97年起還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361.75億元,平均每年的財務缺口約51億餘元,遠高於95年及96年的22億及18億餘元,是造成苗栗縣政府財務危機的主因。劉德勳說,劉政鴻為了讓預算平衡假象,違反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在8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億餘元,其後實現數僅27億餘元;中央要求提出償債計畫,劉政鴻前後提出3次計畫但都無法落實。劉德勳進一步指出,劉政鴻為了符合行政院於101年7月要求公債總額不得超過399億餘元的指示,從當年開始大舉調用縣府轄下各種基金專戶資金,不過,未歸還的金額卻逐年增加,到103年底已高達147.76億餘元,基金專戶帳上應有資金僅餘31.83億元。到了104年初,劉德勳說,基金專戶資金已無法再應付縣庫調度需求後,最終爆發無法支付員工薪資及廠商工程款的財務危機。不過,更嚴重的是,劉政鴻自101年底起違法留用中央對轄下鄉鎮公所的災害補助款高達2.1億餘元,截至105年5月才轉撥571萬餘元,有的災害復建款被留用長達1035天,工程都已完工了,但是到監委調查時都沒有撥給公所,漠視民眾生命安全。高鳳仙表示,印象中劉政鴻很勤快、很有企圖心,也想做事,但他的大問題就是手段不正確,要求各局處去找錢,為了達到平衡歲入歲出要求各局處虛列預算,而苗栗縣議會也沒有善盡把關責任,最不好的是挪用災害補助款、甚至調借社福基金,劉的局處首長曾反映沒錢,但縣長卻說「哪會沒錢,可以調社福基金」。高鳳仙表示,各個縣市雖然也有虛列預算,但沒有像苗栗縣這麼嚴重,經過主計處在三要求改正,劉政鴻都沒有改進,最後把一個縣市搞到破產,希望其他縣市不要有類似的狀況發生。1051006(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