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影響力無遠弗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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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傳出有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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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誤觸法令而遭受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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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引發民意代表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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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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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是民眾重要身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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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法仲介居間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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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保證買賣交易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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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僅沒有違背人民權益,反而還可約束非法業者快速進入合法。近期傳出有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屋資訊,幫家人分享或推薦給朋友,誤觸「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高可罰款30萬元,因而找上民意代表陳情,衍生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討論修法聲音。林正雄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88年立法通過,因不動產是民眾重要身家財產,沒有合法仲介居間搓合,無法保證買賣交易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該條例不僅沒有違背人民權益,且非常合乎時宜。林正雄認為,不動產買賣屋主可以選擇自售,並不違背條例,但若是透過居間仲介者,必須是合法仲介公司,房仲交易標的動輒上千萬元,房仲專業要用法例約束管理。他指出,任何先進國家都有房仲專法,民眾可以選擇透過房仲交易,也可自售,但不動產買賣專業複雜,目前國內有7成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寧可找合法房仲居間服務,為的就是對交易最安全、最有保障。根據地政局統計,新北市100~104年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受裁罰的公司、商業負責人或行為人共計92案,裁罰金額共計980萬元,大多數違規情形都是屬於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司、商業或行為人。林正雄表示,依照現行規定,沒有加入當地公會、沒有聘請有照的經紀人、沒有取得主管機關營業許可以及沒有繳交營業保證金,都會被認定為非法業者。他說,目前全台約有6000家合法房仲業者,每年平均交易糾紛約5件左右,交易糾紛低,主要是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房仲業有嚴謹的規範。林正雄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並沒有違背人民權益,大部分交易糾紛來自非法業者,而此事件也凸顯,所有要從事房仲的業者,要透過合法程序加入公會,成為合法房仲業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就是約束非法快速進入合法的重要依據。(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