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莎國籍案 內政部:已許可歸化

內政部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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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媳婦瑞莎11月提出歸化國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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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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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依「移民法」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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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憑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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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領取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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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不符事實。近日有媒體報導瑞莎至今因政策因素尚未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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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女兒的母親欄為空白。內政部特別澄清指出,經戶政事務所查明,瑞莎與台灣夫婿結婚,已辦妥結婚登記,在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時,依法母親欄即已登載瑞莎姓名,報導顯與事實不符。內政部表示,瑞莎申請歸化國籍,依「國籍法」規定,應提憑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但瑞莎陳情,已向烏國政府申請放棄國籍,逾2年皆未獲得回復。為此,內政部請外交部協助查證,烏克蘭規定該國人民可申請放棄該國國籍,亦可於取得他國國籍後申請喪失國籍。因此,內政部今年11月10日函復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以附條件許可瑞莎先歸化取得國籍後,再於1年內補提喪失原國籍證明。內政部指出,瑞莎隨後於今年11月25日提出歸化國籍申請,內政部日前並已許可瑞莎歸化。故瑞莎現在雖尚為無戶籍的國民,但只要依「移民法」規定連續居住滿1年後,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再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即可領取國民身分證。105122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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