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殺女友潛逃20年 被判死緩

大陸男子吳秀明20年前殺害女友後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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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自認為已超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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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信心滿滿地回鄉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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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結果令他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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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緩。澎湃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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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隔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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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明自認所犯殺人案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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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回故鄉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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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逃亡生涯。因事隔20年,該案大部分證據已滅失,相關證人有的也先後去世,來鳳警方為慎重起見,迅速將該案情況通報當地檢察機關。檢方經閱卷,提出補充偵查事項40餘條。且在大批檔案中,取得2006年3月17日決定對其刑事拘留的法律文書,獲取足以證實法定「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的關鍵證據,恩施州檢察院確認該案未超過追訴時效,決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得到最高檢核准。恩施州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吳秀明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且其稱已超過追訴時效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吳秀明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法院經審理確認,吳秀明因情感糾紛而故意殺害彭女的事實清楚,其犯罪性質和後果嚴重,手段殘忍,論罪當判處死刑,但鑒於本案是婚戀糾紛引起,可不立即執行,原判量刑並無不當,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原判。(旺報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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