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許姓男子3月19日凌晨與友人至酒店消費,
,事後一名酒店小姐指控許男尾隨她酒醉如廁之際,
,說「借我插一下」,
,對她逞慾約1分鐘。台北地檢署因酒店人員證稱,
,公司規定小姐不能喝到不省人事,
,也禁止小姐與客人單獨進入廁所,
,當天並無發現異狀;且小姐案發時並未呼救,
,2天後才提告,另她身上殘留的DNA型別,亦與許男不同,認為罪證不足,今不起訴許男。(中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