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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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受大眾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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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是他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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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他當初被依《證券交易法》中的業務侵占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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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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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獲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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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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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就毀了。
從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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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窺吳宗憲犯案過程。他與許豐揚是好友,兩人明知吳的阿爾發公司產能有限,無法大量生產LED商品,卻在98年元月簽約,由聯明以1億8000萬價格購買60萬片的LED,再以預付款名義,由聯明開立4張共6000萬的本票。
兩人利用聯明與阿爾發的假交易套現6000萬,其中吳分得1250萬,許也套出公司2000萬元私用,兩人假交易侵吞聯明3250萬後,隨即在98年3月取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