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魚塭員工溺斃 雇主過失判刑

    台南市七股區一處魚塭高姓員工,

不鏽鋼平底鍋

,撈蝦時不慎落水,

冬令救濟

,因雇主洪志聰未要求員工全程穿救生衣,

機車工具包

,更將泳圈等救生工具放在50公尺外的工寮內,

全省清潔

,導致現場其他員工無法即時救援,

中風看護

,眼睜睜看著高載浮載沉10餘秒後溺斃。最高法院考量洪已賠償家屬200萬元,

塑膠泡殼

,依業務過失致死及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判刑5月,

天然軟水

,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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