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性侵少女及轉讓毒品遭判刑

(18:41更新)1名隸屬於陸軍第6軍團21砲兵指揮部621群部連的19歲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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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起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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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5歲女友先後嘿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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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少女父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新竹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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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處徒刑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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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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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又查出被告轉讓K他命給少女吸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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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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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書中指出,被告2014年8月間入伍,與15歲少女原為男女朋友。被告去年6月第一次帶少女到摩鐵嘿休,後來又分別在其住處及女友租屋處,發生3次性關係,4次均得到少女同意。後來少女父親察覺有異,經追問,少女坦承和被告發生關係。少女父親相當氣憤,雖然少女不斷哀求,仍報警處理。被告到案說明時坦承和少女嘗禁果,但雙方係你情我願,願意和解求得諒解。據了解,發生轟動一時的洪仲丘案後,軍事審判法2013年8月13日修正公布,被告則於翌年8月入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普通地院審理。因此,被告雖具現役軍人身分,移交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檢警又調查發現,被告去年8月中旬某天,在新竹市一家旅館內,轉讓三級毒品K它命給少女吸食。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案發時被告僅19歲,自不必依違反毒品條例相關規定加重處分,判處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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