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生煤與石油焦條例送審 雲林縣議會退回

李進勇表示理解縣議會退回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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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議會仍充滿期待。(周麗蘭攝)

雲林縣政府修訂去年九月遭環保署宣告無效的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改為「管制」條例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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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遭縣議會退回。雲林縣府為防止懸浮微粒PM2.5影響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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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率全國之先送審「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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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八分鐘三讀通過。但遭環保署九月函告無效。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上任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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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可以透過釋憲、轉送立院決議以及重新提案至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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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雲林縣有所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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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作法一定與過去有所不同。雲林縣府首受此番話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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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為「管制條例」送縣議會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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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縣轄內工廠使用燃料,熱值必須6000千卡以上、含硫份0.5%以下、灰份(灰燼之意)10%以下,等同禁燒生煤。不過,縣議會今審議時退回該案,縣議長沈宗隆表示,去年5月15日審議禁燒條例,跨黨派議員一致支持通過,結果環保署認為牴觸能源法不予核備,台中市府去年12月底送的管制條例,環保署迄今也還沒有結論。沈宗隆說,本案牽涉廣泛,待台中市核備通過,雲林縣府再送審,「退回不探討」。會後李進勇表示,縣議會鑑於上次被宣告無效的經驗有一些考慮,可以理解,縣府的決心不會因此受影響,會繼續努力溝通。他表示,希望下一次大會能審議,這種環保政策不必等中央,地方有自己的立場,議會對於捍衛縣民的健康也是有使命感,對議會還是充滿了期待。(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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