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年僅7歲的李姓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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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多前與父母到廣三崇光百貨16樓漢來餐廳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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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踩到手扶梯旁的水漬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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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撞擊導致輕微腦震盪、眼睛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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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訊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餐廳鄒姓負責人及百貨公司陳姓樓管。這起事件發生在103年8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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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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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童與父母用完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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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點多離開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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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搭乘手扶梯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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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卻在門口因踩到水漬而重心不穩滑倒,頭部撞擊地面,就醫後出現眼睛畏光、頭暈、視覺扭曲與輕度腦震盪等傷害。檢方認為,陳姓女子(45歲)當天負責該樓層百貨樓管工作,雖然百貨公司的清潔維護已委託清潔公司,但樓管人員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無法免除其場所主人的責任。至於漢來餐廳鄒姓負責人(47歲)雖認為事發地點不在餐廳內,且水漬非從餐廳流出,但起訴書指出,事發地就位於漢來餐廳的廚房牆邊,屬於分層負責的實際場所管理人,也難免除責任,將陳女、鄒男依業務過失罪嫌提起公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