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志清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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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需還屋。救國團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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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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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做任何回應。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台北市松江路的「志清大樓」,
商標專利申請
,一審救國團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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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則敗訴,
申請專利費用
,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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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維持高等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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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救國團除需還屋,另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新台幣76萬多元,全案定讞。對此,救國團僅指出,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無法做任何回應,並謝謝各界關心。除了志清大樓案,行政院黨產會預計本月24日召開聽證會,要求救國團、國民黨等代表出席,藉此釐清「附隨組織」的疑慮。106021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