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與車型明明不一樣 申訴烏龍罰單 遭嗆「繳就對了」

     謝姓民眾日前收到一張烏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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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違規車號與車型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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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理站反映卻被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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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期間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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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繳錢就對了!」氣得向議員林智堅投訴。
     市警局交通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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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與照片確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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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員警開單時不慎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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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民眾不需繳納罰單,警方會協助代為填具申訴單,再轉監理站,並寄發真正違規的駕駛人罰單。警方會加強對員警的勤務教育,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在竹科上班的謝姓民眾表示,罰單照片中的違規車號是208-GKX,而他的車號是205-GKX,車號、車型明顯不同,向監理站反映,遭承辦人員嗆,「申訴期間已過,去繳錢就對了!」回覆。
     謝姓民眾生氣的說,雖然事隔三個多月,超過申訴,但警員開錯單在先,政府要搶錢也不是這樣!他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是「奇摩子(台語:感覺的意思)」的問題!
     市議員林智堅表示,雖然罰單已過申訴期間,監理站人員不承認錯誤,還嗆聲造成民眾二次傷害。他說,民眾請假申訴造成的時間或金錢損失,政府要負責賠償嗎?他表示,烏龍罰單層出不窮,卻不見監理站或相關單位檢討。
     林智堅呼籲承辦人員開單時再細心些,也提醒民眾在接獲有爭議性的交通違規罰單時,半個月內向原舉發單位或是應到案處所陳述意見,或是於應到案日期前提起申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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