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修法 委員會有共識改自願報備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雖未完成初審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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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達成集會遊行改為自願報備制共識。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陳其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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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從過去限制、管制變保障與協助立場。經一整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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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未完成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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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條文待下次委員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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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內政委員會仍達成兩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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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從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及縮小禁制區。委員會達共識,集會、遊行得由負責人6天前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報備,請求協助與保護,主管機關層級也由現行警察分局拉高到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陳其邁表示,地方政府常以路權取得作為許可集會遊行要件,大家有共識要排除,地方政府要轉過來協助集會遊行申請者,這部分的施行細則還要再研議。禁制區部分,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在總統府、行政院等地區周邊集會遊行,安全距離不得超過300公尺,委員會也達成共識要縮小。陳其邁表示,禁制區域縮小,以現況看,總統府假設是100公尺,行政院以建築物基準線的50公尺計算,一方面保障駐所或建物安全,一方面保障集會遊行,但要針對各種情況做不同程度限制,範圍還要再計算,要有些安全考量才合理。他說,路過緊急偶發性集會遊行都放寬,不做限制,警察機關須協助。105042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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