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因懷疑友人王男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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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王男到租屋處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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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竟喝令王男做伏地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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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四肢撐住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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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觸地就拿棍棒痛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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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今天起訴劉男等人。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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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劉男因懷疑友人王男偷竊新台幣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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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10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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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王男相約在租屋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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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因無法交代金錢流向,準備離去時遭劉男阻擋,並喝令做伏地挺身,或用四肢撐住身體,一旦觸地就用棍棒痛毆。檢方表示,王男因不堪凌虐,謊稱要到租屋處拿錢,但劉男最後還是沒拿到錢,一氣之下再把王男帶回租屋處毆打,隔天下午還憤而持刀砍殺,王男舉起左手阻擋,造成左側肱三頭肌受傷,因流血過多昏迷,劉男趕緊叫計程車將他送醫,王男才逃過一劫。另劉男涉及他案,據檢方指出,劉男受託向李男追討7萬元賭債,103年12月間,夥同友人持槍到李男工作的護膚店將他強押到月眉山,並用槍柄毆打李男頭部,恫嚇「把你從山上丟下去」、「有沒有吃過子彈」、「看不到明天的太陽」等。檢方偵查後,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嫌,起訴劉男等共3人。105120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