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 教會董事長判重刑沒收犯罪所得

台北市某基督教會前黃姓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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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吞公款214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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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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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在台北地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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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他侵吞的公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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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聲稱捐給窮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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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強調「聖經上說做善事不能讓別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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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交代金錢流向,還辯稱「錢仍然是上帝的」。法官最後依公益侵占罪判黃有期徒刑3年,並追徵沒收不所得2148萬7639元。本案可上訴。黃是在2012年12月下旬,代表教會領回法院發還的民事執行款項2341萬多元,存進教會郵局專戶,但他卻從隔年1月19日至2014年5月26日,前後15次將錢分筆領出,扣掉教會捐贈給百加列福音傳播基金會的200多萬元,還有2148萬多元下落不明。案經臺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查覺有異,移請偵查機關偵辦,才查出黃涉嫌侵占公款,檢方偵查後,認為該教會是以傳揚基督教義辦理教育及慈惠事業為宗旨,屬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公益侵占罪起訴黃。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追問款項下落,黃辯稱向常務董事報告,將錢用在做上帝的工作,並絕對遵守聖經教導,都拿去給外面窮困的人,用於大陸捐款可能有50萬、100萬元,其餘都用在台灣捐款,只要上網或打聽到有窮困的人,他都會捐輸。黃還告訴法官,有些教會生活很困苦,他用各種方式接觸,大部分用現金捐款,強調「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賜給的,做善事不能讓人知道」、「做善事聖經上說不能讓別人知道」,始終沒有明確交代捐款的對象及金額。法官認為,黃無視教會屬於公益法人,教會財產應是為達成傳揚基督教義辦理教育及慈惠事業的宗旨所需,他非但未盡心落實宗旨,反監守自盜,侵占教會財產高達2148 萬7639 元,除依法判刑,還要訂沒收追徵犯罪所得。(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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