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研院主管性騷擾 判賠25萬

女管理師指控,

戶外照明設備

,張姓主管2011年12月間在辦公室摸她手,

北部收購中古車

,還趁著出差對她抓手騷擾,

便祕吃

,並曾在辦公室公然說「有誰可以帶得出場」,

新北RO飲水機

,讓她覺得很噁心。2012年間的某個星期六,

身體健康

,張男不顧自己已婚,

In Room Massage

,竟然假藉公務名義邀她去泡湯。女管理師不勝其擾,

快速居家看護

,向工研院提性騷擾申訴,想不到張姓主管之後便試圖毀謗她,讓她在公司遭受異樣眼光,不得已在契約期滿前離職,造成她精神和身體狀況日益變差,經常性腸胃炎和感冒難癒,還養成每天強迫睡前關手機和電話習慣,分別依性騷擾和妨害名譽的侵權行為各提出5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張姓男子固然以「比一般同事更好」或「如兄弟般」的情誼來形容與女管理師的關係,但張男有家室,對相識不久的女同事營造親密曖昧關係,應檢討節制。從女管理師提出的簡訊等證據可認定張男對該女有不法侵害身體的事實,審酌後判張男應就性騷擾部分精神賠償25萬元;妨害名譽部分難以證明,予以駁回。,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