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某一社區的管理員,
,去年在樓梯換燈泡後,
,藉口有異物進入眼睛,
,向女住戶借廁所清洗,
,進入女方家卻強行壓住女住戶的身體、撫摸對方臀部,
,高院認為該名管理員否認犯行、毫無悔意,
,今日維持一審認定,
,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
,全案可上訴。(中時),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