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辦主任令計劃 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前中辦主任令計劃今日遭天津第一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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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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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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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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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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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全部財產。新華社報導稱,令計畫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文章指出,鑒於令計畫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7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並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令計畫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採納。庭審中,法庭傳喚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出庭作證,當庭指證請托令計畫為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向令計畫或其妻谷麗萍行賄的事實,公訴人、辯護人就有關事實和細節對證人進行了詢問;公訴機關播放證人谷麗萍、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影,並通過多媒體系統,對指控令計畫的每一起犯罪事實,一一展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畫本人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實令計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穀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此外,文章還稱,令計劃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穀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穀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穀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以及為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穀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以上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文章還說,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證人霍克等人的證言、保密管理規定、密級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畫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畫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文章稱,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人事檔案資料、戶口遷移證、房屋買賣協議等證據,以及令計畫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畫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令計畫當庭表示全部接受,沒有意見。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令計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據了解,令計畫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我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集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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