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引進勞工董事 擺脫低薪困境

歸根究柢,

宮廟場地布置

,當前外部獨立董事受限於其仍為公司外部人員,

商城代營運

,且普遍以兼任性質居多,

斗六紋繡課程

,獨董實際上很難全面並完整掌握該企業之組織運作各環節以及營運實況,

棒球帽訂製

,因此實務上,

粗工

,許多外部獨董僅從每次董事會前掌握有限書面資料,作為會議中需在短時間內做出決策判斷的依據,能夠發揮監督與防腐的功能自然大打折扣。若要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機制,歐盟各國已廣泛實施的工會/員工參與董事會之制度,應該是引進的時候了,可以透過修法全面法制化,以推廣至上市公司。透過勞工參與董監事強化公司治理,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立論基礎在於,一來員工來自企業內部,對企業內經營流程與運作模式必然較為熟悉,同時更易由下而上掌握並反應來自基層訊息,對董監事決策討論事項之判斷能力與敏銳程度亦較高。再者,勞工因其工作權必然建立在公司長久穩健發展的基礎上,通常較經營管理團隊更在意公司永續經營,也更可能夠扮演積極主動防腐與防弊的角色,進而確保企業善盡其社會責任與道德良知。最後,在目前台灣社會一片薪資停滯、企業獲利遲遲無法讓多數勞工雨露均霑困境下,讓員工參與董監事更可發揮提升勞動者總體薪資關鍵性的助力。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的調查報告,歐洲經濟區域內的31個國家當中,有多達19個國家有讓勞工/工會代表享有一定程度參與董監事層級會議的權利,當中包括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存在讓勞工廣泛參與企業董監事會的制度設計。基於此,我們呼籲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朝野兩黨,支持透過修訂證交法第十四條,增列讓勞工得以參與董監事會之制度性創設的訴求,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分享、擺脫低薪困境的最後一哩路。(作者張緒中為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召集人、黃北豪為中山大學管理系副教授、劉梅君為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