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沒錢買單 男持筷插瞎和事佬判2年

廖姓男子2月間到小吃店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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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錢買單與老闆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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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出面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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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廖男拿筷子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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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右眼失明。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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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廖男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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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4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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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2月12日凌晨0時多,到基隆市1家小吃店喝酒,結帳時因身上錢不夠,付不出新台幣6000元酒錢,付了3000元後,向老闆葉男表示「下次來再還」。葉男回應「可否打電話給家人或朋友,請他們把錢送過來結帳」,堅持要收到款項後,才願意讓廖男離開,雙方發生口角,此時,葉男的朋友林男正好坐在櫃檯旁的椅子,出面勸阻「不要動手動腳,有事情用講的就好」。未料,廖男藉機要上廁所,先用右手將林男的頭往前壓低,左手再拿塑膠筷子,由下往上朝林男臉部等處攻擊,經送醫急救後,林男不僅右眼失明,且顏面骨和顱底骨骨折。廖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傷害致重傷,但否認有重傷害的犯意,辯稱他和林男沒有任何恩怨,當天只想教訓林男而已。法官審酌雙方已達成新台幣200萬元和解,且林男也願意給被告緩刑機會,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廖男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10511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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