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應與公務員一樣? 新年金制度 司院願配合

     政府推動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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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批評退休法官所得替代率特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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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以限縮;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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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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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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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終身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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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願退休者則有《法官法》的特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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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院欲修法減少法官退休俸給,司法院予以尊重。
     法界實務人士表示,法官是終身職,為了加速汰換,讓資深法官退休,提供缺額,使更多年輕法界精英加入審判工作,才會有優退的措施;如果將來修法廢止、限縮退休權益,恐將導致年邁法官們不願退休,無法進行人員更替,對司法審判絕不是好事。
     律師出身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說,律師收入其實高於法官、檢察官,為了維持法官、檢察官判案的獨立性,留住人才,給予司法人員好的待遇是合理的。
     她也說,外界對「恐龍法官」的印象,司法界需要檢討,要想辦法提昇人員素質,但降低司法人員待遇不見得是好方法,「畢竟我們都希望他們的待遇是在檯面上的,不是檯面下的」。
     至於,司法人員與一般公務員所得替代率限制不同一事,她則說,這部份應是當時立法的疏漏,要補救無須修法,只需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以行政命令修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即可。
     司法院指出,依法任職滿十五年且年滿七十歲的法官,應退居第二線,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改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但不得強迫退休;在外界呼籲司法改革的聲浪下,二年前立院訂立《法官法》,鼓勵法官自動退休,加速司法新血更替。
     司法院稱,《法官法》明訂,法官自願退休者,除了依公務員退休辦法領取退休金外,還可依其年資享有額外的退養金;如果考試院及立法院都認為,退休法官也應與一般公務員一樣,適用新的年金制度,司法院願意配合研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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