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要求代理主席吳敦義應使補選符合黨章第17條規定,
,在馬總統辭黨主席後,
,必須同時退黨或辭去總統職務,
,使補選具有法律效力。李新呼籲,
,吳敦義不該違反黨章,
,否則召開黨代表大會修改黨章,
,才符合民主程序,如不這樣做,開辦黨主席選舉時,他將主張選舉無效,有人當選時,會主張選舉無效,有人就職則會主張主席無效,仿照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爭議案,提出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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