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究生縱火七次鑑定精神分裂法官給緩刑

    國立清華大學吳姓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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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因為課業壓力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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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鄰居吵雜,

人事考勤資料

,去年十月間在租屋處附近連續縱火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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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被房東監視器拍下縱火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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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返回火場被警方逮捕。由於精神鑑定吳姓研究生有精神分裂,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深具悔意。法官審理後判處被告兩年徒刑、緩刑五年,期間需住院治療三年。
    判決書中指出,清大一名廿二歲的吳姓研究生,去年九月從南部北上,就讀清大研究所,並在新竹市建功路租屋居住。由於生活作息不同,吳姓研究生經常一大早就被晨起的婆婆媽媽喧嘩干擾,因此心生不滿而縱火。警方統計,吳姓研究生前後共縱火七次,幸好並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被告吳姓研究生向法官坦承所有犯行,而被告的父母也為兒子賠償上百萬元給遭縱火的被害人。法官考量被告和家屬深具誠意及悔意,且經精神科醫院專業鑑定後,確認吳姓研究生有高度憂鬱症及自殺傾向,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狀態及辨識能力降低,法官因而依七次公共危險罪名,判處被告兩年徒刑、緩刑五年,期間應住院三年接受心理、精神治療。而清大副校長葉明泉則是指出,吳姓研究生在案發後就已辦理休學,如果未來吳姓研究生要申請復學,校方會評估他的狀況,學校的咨商輔導系統也會幫助吳姓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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