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棒惡狼 襲胸夜歸女判刑4年確定

前科累累的新北市男子吳佳隆,

回火爐

,前年深夜躲藏在暗巷中,

礁溪包棟

,隨機逃選夜歸女子以預藏的電擊棒加以電擊,

廢塑膠

,再強行撫摸其胸部;最高法院認為吳男犯行重大,

歐盟專利申請

,且未對被害人的傷害表達任何致歉或賠償,

綿羊秀

,未見深切悔意,

USB

,今日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確定。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10月2日凌晨1點,

鋼板隔熱

,一名夜歸的女子在住家樓下,正準備開門時,被29歲的吳男以電擊棒電擊腹部,隨後他緊抓住她的手臂,再強行撫摸胸部,女子反抗並大聲喊叫,吳男見狀連忙以手摀住她的嘴巴,並持續電擊她。被害女子拚命掙脫後,放聲尖叫求助,吳男擔心惡行被發現,連忙逃離現場、騎機車離去;警方據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獲吳男;吳男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女子指述、監視器畫面、他逃跑方向等證據,認定吳男就是電擊棒惡狼。歷審都認為,吳男素行非佳、不知悔改,竟以電擊棒電擊婦女加以猥褻,犯罪情節重大,且犯後未坦承犯行,沒有深切悔意,也沒有對被害人表達任何歉意或賠償,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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