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邱姓男子2年前開車行經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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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一名機車騎士後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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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辯稱是「趕著載客去石門水庫抓姦」。最高法院今天將他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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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入獄服刑。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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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在民國103年2月開車行經桃園市介壽路2段與豐德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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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擦撞被害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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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對方人車倒地、雙膝挫擦傷。邱男下車查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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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託要急著載客,未報警就直接逃離現場,後來到警局自首。邱男到案後,辯稱是趕著載客人去石門水庫抓姦,所以沒報警或叫救護車,後來又改口是為了載老太太去醫院看醫生。歷審認定,他說詞反覆,且肇事時也沒留聯絡電話或報警協助被害人,犯行明確,但考量他與被害人以新台幣8800元和解,判刑6月,不可易科罰金,須入獄服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72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