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自帶調酒赴約 告性侵不成

39歲林姓男子,

大里美丙證照班

,冒用自己英俊弟弟的照片上網交友,

寬頻網路

,結識一名20多歲正妹,

不銹鋼字

,林男要求正妹自拍下體、胸部等部位特寫照片給他,

帝君斗

,正妹事後驚覺受騙,

椰子水好處

,提出分手,

椰子水好處

,林男卻要脅正妹以「分手炮」換回照片,

戶外裝飾燈

,她依約獻身後,林男卻食髓知味以2人性愛影片恐嚇她再度嘿咻,正妹事後提告林男恐嚇、性侵。但台北地檢署依據2人的LINE對話內容,認為她與林男嘿咻時,自帶調酒及保險套,因此林男性侵部分罪證不足,只起訴林男恐嚇。(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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