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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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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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名義,
7PK
,申辦美國運通公司信用卡「黑卡」,
遊艇
,盜刷一百廿七次,
隆鼻
,台北地院認為黃琪詐騙當時未滿廿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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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日判他和母親劉正秋,
日月潭住宿
,連帶賠償美國運通六百廿九萬二千一百五十元。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今年才廿二歲,他在未滿十八歲前,就以塔羅牌專家、留英碩士、電台總監等「身分」騙倒許多名人,連前總統陳水扁都在家族弊案纏身期間,找他以塔羅牌算命,事情傳出後,轟動一時。刑事部分,高院二審判他七年。
黃琪是在九十九年底至一百年一月間,取得頂新集團魏應州兒子魏宏帆的舊式身分證影本後,以換貼照片,變造魏宏帆的舊式身分證影本,再以偽造文書手法,假冒魏的名義申辦美國運通公司兩張俗稱「黑卡」的信用卡,前後盜刷一百廿七次,金額從五元到兩百六十六萬多元不等,共詐騙得手七百多萬元。
受害的美國運通,在黃琪刑案審理期間,提出民事侵權訴訟,扣除已清償費用,要求賠償六百廿九萬多元。
審理中,黃琪仍然沒有完全認錯,還使出舌燦蓮花的辯解功力,強調美國運通核卡程序也有內部疏失,力主應該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但法官認為,如果詐得信用卡簽帳款的人,可因此進一步減輕還款數額,那不就成了被害人因未謹慎避免自己遭詐害,就可提供犯罪者據此主張減免賠償責任,進而間接獲取不法利益的藉口,如此非常不公平,也與公義背道而馳,不容黃照岡可主張減輕賠償金額。,